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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拔枪”斗殴是念歪了“正义经”

时间:2016-02-23 14:14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就因为自认为是派出所副所长,就能随意斗殴,如此伤人却未有一点惧怕? 任意“拔枪”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 尽管当地公安局决定给予龙门派出所副所长羊学章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确定工资级别),并调离龙门派出所,对其涉嫌违反党纪问题移交县纪委依纪进行处理

有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贴称:定安县龙门派出所副所长羊学章等人参与了一场因纠纷引发的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羊学章有“拔枪”的行为,还脚踹一名七旬老人致其受伤住院。2月17日当地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关注。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对于公务用枪管理有明确的使用规定,绝不是任何人能肆意胡乱使用的,然而,这次却发生了一起公职人员打斗事件,且在过程中还胡乱“拔枪”,还脚踹一名七旬老人致其受伤住院。

据报道,2月9日定安县龙门镇发生一次斗殴事件,有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贴称:定安县龙门派出所副所长羊学章等人参与了一场因纠纷引发的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羊学章有“拔枪”的行为,还脚踹一名七旬老人致其受伤住院。

这里,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胆量让羊学章就敢于随便殴打老百姓?甚至敢于任意“拔枪”?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是否暗藏“玄机”?

原来,羊学章担任的是定安县龙门派出所副所长,难道这就能成为胡乱“拔枪”的理由么?

这里,笔者想到一句古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古时的皇帝犯了法,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更何况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难道,就因为自认为是派出所副所长,就能随意斗殴,如此伤人却未有一点惧怕? 任意“拔枪”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

尽管当地公安局决定给予龙门派出所副所长羊学章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确定工资级别),并调离龙门派出所,对其涉嫌违反党纪问题移交县纪委依纪进行处理。但,这样的处罚似乎过轻?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不应该,作为正义化身的公安民警,这样做可能还有知法犯法的嫌疑。

当前,在这样的强势高压下,广大党员干部更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让百姓监督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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