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到2011年,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可谓是当地最繁忙的官员。在担任移民局局长的同时,他还兼任着西安一家私营企业的副总,而且开着单位的公车。四年兼职,薛局长获得超过100万收入。每次县领导打电话找他,他都称自己不是在下乡,就是在下乡的路上。 局长和企业副总这两个头衔本是两个毫无关联的职位,但这两个头衔出现在一个人身上的时候,这就不正常了。公务员兼职企业副总,人们就会猜想是不是在利用职务之便在搞利益输送?是不是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个局长是不是在“挂羊头买狗肉”?这势必会损害公务员的的整体形象,怀疑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是真还是假?所以《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 然而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就是一个典型,在担任移民局局长的同时,他还兼任着西安一家私营企业的副总,而且开着单位的公车,整日忙忙碌碌,不知道的还以为在为人民“办什么好事”,“谋什么福利”,然而他却在其位不谋其政,搞起了“挂起了局长这个羊头”,“卖了企业副总这块狗肉”的行当。身为公务员的薛英勋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但他却把什么“公务员法”、什么“八项规定”、什么“作风建设”、什么“群众路线”抛之脑后,走起了“挂羊头买狗肉”的不寻常路。 笔者认为:对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行为一是必须要严查严办,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同时对广大干部队伍做到一个警示作用,不逾越红线,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要完善强化监督机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因为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薛英勋的行为以至于四年之久才被察觉并被挖出,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害。三是深挖干部队伍,清理炸弹。继续深挖埋在干部队伍中隐藏的其他定时炸弹,一经查出严惩严办,保障类似的事件不在干部队伍中重演,确保群众、国家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