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一市民账户上300万元被当地公安局“暂扣”处理,之后虽解除拘留,钱却一直要不回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对公安机关“暂扣”钱物如何处置作出明确:“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也就是说,湖北仙桃警方2012年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卓某刑事拘留,“暂扣”其账户涉案资金300万元,程序合法。但案件办结,解除当事人拘留后,300万元“暂扣”资金要么就该上缴国库要么就要退给当事人卓某。可事隔3年,该笔款项还被“暂扣”,当事人去讨要,办案民警却道出“退与不退看领导”的言论,不仅当事人会不解,作为局外人的我们,看到如此言论,也感到不可思议。为何? 其一,2012年发生的案件,何以会拖至2015年都还没有办结?是不作为还是别有原因?其二,对暂扣钱物的处置,明明就有法规,为何却无法严格执行?其三,暂扣钱物退与不退何以在干警口中却变成了要看领导。这句“口头禅”是习惯性还是推辞?如果是推辞明显就是不作为,如果是习惯性的,那是不是意味着该局在处置暂扣钱物程序上存在权凌驾于法之上的问题? 其实,早在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讲话时就阐述了如何建设廉洁政府:要依法促廉。“让权力在法治下运行,是廉洁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而“退与不退看领导”恰恰让我们看到了“权大于法”的影子,如此言论从小方面说,该名民警言语不当,仙桃公安局存在执法不严等问题;从大方面讲,权大于了法,对实现廉洁政府建设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必须予以纠正。 笔者认为,要彻底纠正如今暂扣款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相关机制,以制度来规范管理。对现有机制进行梳理完善,明确暂扣处置具体部门,减少管理分级、混乱等现象,让管理者能知道该怎么管理,让被暂扣钱物者能知晓该怎么解除暂扣。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强化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应组织公安干警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权绝不凌驾于法规之上。第三,还要对违反法规乱查扣,查扣后不按规定点算、返还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防借查扣涉案钱款之机触犯法规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