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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雷语”频现 敬畏法律是不可少的底色

时间:2015-12-10 11:30 来源: 作者:赵黎儿 点击:
法律像十字路口的黄色警戒线,人人敬畏,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无论是谁,违反法律都将受到严厉制裁。一个人如果缺乏对法律的畏惧感,往往

12月8日下午,中纪委官方网站挂出“山西省纪委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发生在今年5月份,因开会时大骂“国家规定是狗屁”的山西太原古交市客运办公室主任任长春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近年来,官员“雷人雷语”事件时有所闻。事实上,诸如任长春这类“爆粗”行为的党员干部并不少见。在安徽,有干部私分公款被上级领导痛批后,骂举报下属“没有良心”;在吉林辽源,有环保局局长因为职工要平分待遇,破口大骂举报职工“领导就得骑马坐轿”等。这些“你方唱罢我登场”的“雷语连续剧”,不仅刺激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更是让国家出台的民生政策遭遇“中梗阻”和“下梗阻”,最终损害党与政府形象,伤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我们从任长春的话中可以看出、听出他的这些言行,确确实实是他的“真情流露”。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长春在会议室,而且是在“向人民汇报”的展版前说出如此让人惊讶的话,而且把“国家规定就是狗屁”重复了一遍,这绝对不是一念之差,也绝对不是口误,完全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显然是他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从来不把国家规定当一回事,所以习惯成自然,才会在公开场合脱口而出。这说明任长春多年来骨子里压根儿就没有国家规定这个概念。   在任长春的脑海中根本没有党纪国法,也没有普通职工,更不用说为人民服务了。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在自己的“王国”里吃喝玩乐、贪拿卡要,为所欲为,逍遥自在。

笔者认为,任长春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是“口德”问题,深层的原因还是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自以为是。这也反映出个别基层公务人员只盯着上面的领导,没有党纪、没有国家,谁管乌纱帽就是谁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官员的思想意识中,对纪委十分畏惧,然而对法律却没有足够的敬畏感。少数官员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甚至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与法律抗衡,权力游走在制度笼子之外,这就必然会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必然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法律像十字路口的黄色警戒线,人人敬畏,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无论是谁,违反法律都将受到严厉制裁。一个人如果缺乏对法律的畏惧感,往往意味着对法律的藐视。有了这种心态,就会放纵自己的行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所以,笔者认为,敬畏法律是为官之人不可少的底色。当然,强调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并非就让他们畏首畏尾、做“太平官”,而是要使之认识到民心民意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不许违抗、党纪国法不容践踏,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才能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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