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纪委宣布:日前,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山西省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落马被调查,是其从事非法活动的必然结果,如今被开除党籍、公职,也是罪有应得。王茂设作为土生土长的山西人,拥有30多年党龄,也取得了硕士学位,在旁人看来应该是一名有素质有文化的能人。然而其在位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非作歹,为私利损公利,最终落马却让人唏嘘不已,也让大家隐藏在党员干部中的蛀虫总会有一身华丽的“外衣”作伪装。 而经过司法部门调查,王茂设主要涉及“四宗罪”,也就是这些罪名,直接导致他落马而从市委书记跌为“阶下囚”。而这“四宗罪”,每宗都严重违纪违规,每宗都能让他罪不可赦。 一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违纪违法,视党的规矩为空气,党的纪律为耳旁风,肆意妄为的搞非组织性活动,甚至在选举中为牟取利益而贿选,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他人和群众的权利,也践踏了党纪法规。 二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作为党员干部,违法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礼金、礼品,为少数人牟利,而且其在十八大后还变本加厉的受贿,且数额巨大,令人愤慨。 三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如今“与人通奸”已经成为落马官员的共同点,凡是落马官员基本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这种败坏道德的行为如不严惩,将会带坏整个社会风气。同时与他人通奸也多因对方怀有其他不法目的。 四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违反选人用人制度,将党和国家选拔人才变为其牟利的手段,为此收受巨额贿赂,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可原谅。 “四宗罪”宗宗都能要他老命,王茂设作为老党员和地方高级官员,依然如此放纵,其手下的官员必然也可能会存在很多问题。为此笔者认为纪委的下一步工作是对其下属和行贿者逐步深入调查,揪出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蛀虫。(文/龙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