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最新一期《广东党风》杂志刊登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案,披露除“外逃”情节外,刘富才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理想信念高于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只有保持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清醒,才能立得住脚跟、稳得住心神、受得住考验,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然而,刘富才依然故我、目无法纪,置党纪党于无物,将自己置于党纪党规之上,自认为“ 小问题人人都有”的老干部,其实质是迷失了党性修养,是我党所不能容忍的。 刘富才的问题是“小问题”吗?我想做为共产党员都非常清楚。作为党员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省国资委多次致电要求其回国说明情况,却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纪检监察机关致电,并明确要求其按期回国接受组织调查,仍不回国,拒不配合组织调查。这样的问题是“小问题”吗?还有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将所在单位与管辖企业视作自己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拿什么就拿什么,这也是“小问题”吗?我想刘富才应当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更是明知故犯。而本质上却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在了知与行、法与情、公与私等方面的关系,迷失了方向,沦为了人人唾弃的贪官污吏。 践踏规矩红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讲规矩、守纪律、尊法治,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纪律和法律的红线,绝不能触碰和践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领导干部出国应当履行报告事项等,而刘富才明知故犯。还有对于而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将所在单位与管辖企业视作自己的“后花园”和“自留地”。不仅违反“四风”规定,而且触犯了法律,有构成犯罪之嫌。然而刘富才却视法律为儿戏,将规矩当摆设,知法犯法,肆意践踏规矩红线,应对其严肃处理,是正风肃纪、维护法律尊严。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贪腐堕落,迷失方向,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开创“十三五”新时代的当下,全党上下要坚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