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12日下午通报,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因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滞留国外不归以及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等严重违纪行为,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刘富才“滞留不归”到底做了什么?为何不听相关人员的劝告不归?到底有没有受贿腐败等违纪行为?有没有生活作风问题?如此多的疑问迟迟没有真相,现在仅仅告知因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到底有多少意义? 要知道,民众们现在迫切想知道刘富到底怎么了?究竟出了啥事未归?我们现在已经采用什么方法来对其有所制约,对以后的官员有没有一套完整的“滞留不归”的廉正建设治标之策?群众更想知道官员“滞留不归”,藏了多少秘密?面对这种“滞留不归”的官员,我们的主管部门难道只是一个警告,这样的交待,群众怎么会买账呢? 面对越来越多的官员滞留国外不归,如何防范、应对就成了必然解决的问题。不可能一发生滞留不归事件,首先想到的就是派出“劝说小组”,徒劳无功地浪费人力财力。在防范上,倘若官员的财产透明了,或许外逃的官员也就少了;在应对上,如果我们尽快启动司法程序,而不是代之以“封口令”,滞留不归者的脱身也就不会那么容易。 对于已经滞留国外的刘富才而言,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这些严厉的处罚能发挥多达的用处还是个未知数。这一招或许严厉,却带有杀鸡儆猴,以儆效尤,震慑“后来者”的意味。像刘富才这样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官员,“双开”是必然之举,但处罚却不能止于此。要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关键在于彻底反思监管缺位,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登记等制度落地开花,发挥应有的刚性约束作用和惩罚震慑作用。唯有彻底堵住问题源头,让完备的监督管理走在官员外逃的前头,才能彻底断了官员一走了之的念头。 总之,海外追贪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法制课题,也是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的一大问题。国家应该对此引起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研究并采取有效的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贪官外逃现象,对已经外逃的贪官,通过积极的努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将他们及早绳之以法,以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