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官员“蚂蚁搬家”式贪腐,6年受贿31.6万。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在当下“蚁官巨腐”的情况不少见的,但是近日又出现了一个新鲜的词汇来形容官员的腐败,那就是“蚂蚁搬家”。本来这样的词语是来形容蚂蚁的精神,坚持不懈的,毕竟小小的身躯要搬动物品,那是很值得佩服的事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用语的不断扩大化,让这样的“蚂蚁搬家”那也是可以变味来讽刺一类人了。 笔者在上述提及的就是南京的一官员吴玉斌,他利用担任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拆迁项目工作组成员,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被拆迁人给予的“感谢费”。然而就这样,短短的六年时间,吴玉斌“蚂蚁搬家”,积少成多,共累计收受贿赂31.6万元。6年时间受贿30几万,其实比较起来,那也只是小数额的,但是不能够因为这样的小数额的受贿金额,就对此官员不管不顾,那完全就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经查,2007年底,吴玉斌利用其在开发区二期工业用地拆迁项目中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拆迁谈判、协议签订等工作之便,为汪某某在测量面积上、拆迁价格谈判上,及协议签订过程中,提供了方便。最后收受汪某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2015年8月,吴玉斌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虽然是30几万的受贿金额,但是却也是让当事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毕竟几年的牢狱之灾,甚至是蹉跎掉了公职身份,这个难道是几十万元就能够抵消的了吗?该案件其实应该警醒的人不少的,毕竟这样的背地里贪腐的官员,那是不在少数的,因为想要涨满荷包,那就必须要掏空别人的荷包,这样的不合规矩,没有道理的可言的。身为公职人员,肩上本来就抗有为民服务的责任,但是当下给群众们看到的场景是什么,要不是“蚁官巨腐”,要么就是“大老虎”,这该羞红谁的脸呢? 贪官变相贪腐,能怪谁呢?终究还是个人思想意识淡薄促成的,如若不然的话,那也不会有这样的境地。其实这样的例子笔笔皆是的,但是真心能够警钟长鸣的又有多少个呢?每次都是到东窗事发之后才后悔莫及,这个又找谁哭泣呢?所以为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应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水平,方能提升整体的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