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包括何福康等7人被刑拘,4人遭检方批捕。其中,何福康和其两个表弟因涉嫌诽谤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有着明确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而对于诽谤罪的量刑也有这严格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以说,如果是诽谤,那么这几位纪委干部被批捕也应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事实真的就是如此吗?此例案件中,有很多的疑点,但是检察机关却同意批捕,这其中是不是也存在什么问题呢?面对疑点丛丛的案件,检察机关怎么可以如此“任性”的就批捕了呢?对此,笔者心中疑点丛丛。 首先,作为被诽谤人员,也就是这件案子的原告,一位是副市长,一位是纪委副书记。这两位被诽谤,检察机关批捕,原则上是没有什么的,但是为什么不进行调查就直接把被告批捕呢?难道抓人就不用讲求证据了吗?或者说,即便是抓人的时候不需要证据,那么被捕九个月,为什么一直迟迟不肯开庭审判呢? 其次,笔者想问,纪委副主任举报的是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这两人有没有被诽谤,难道当地的检察机关就可以对其是不是遭到诽谤做出鉴定吗?这难道不是需要上级纪检部门来做出评判的吗?再者说,已经逮捕九个月了,不管是哪一方的人有问题,难道纪检机关还没有检查出来吗?法院为什么也是迟迟不肯开庭审理呢?这些原因,也是笔者疑点丛生的关键所在。 笔者认为,权利没有问题,但是要把握好权利的度,即便自己真的是被诽谤,那也不应该以权利压人,作为原告的时候,就应该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什么高官了。而且在这次的案例中,这两位高官给笔者的感觉就像是在欲盖弥彰。也就是说,这两位为什么要这么及时的批捕那位纪委主任呢?那是因为不想让事情扩大化,进而被社会和上级知道。所以,笔者认为,这里案件,是权利的“任性”而欲盖弥彰,而不是处事的自信和坦然面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