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郊区苗圃村售房合同责任不明 业主维权困难重重 购房合同,应该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情况下签订。然而,郊区老顶山旅游开发区苗圃村,在与村民签订合同时,只规定了“买受人”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出卖人”一方却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导致买受人维权时遇到困难。 从2009年起,苗圃村新建村民住宅楼项目启动。其中建设内容:新建六层砖混现浇结构村民住宅楼三幢。项目完成后,可解决苗圃、盐店沟、小龙脑、瓦窑沟四村住房困难户120套住房。 2012年8月,苗圃村委会和购房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买受人规定了“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其中违约责任中,明确规定了“违约日期、违约金计算方式”。在“交房期限及交房使用”中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9月1日前,将该房交房买受人……”但是,没有规定逾期不交房的违约责任。然而,直至今年7月初,还没有交房。 今年5月24日,苗圃村村委下达了《住宅楼价格及管网入网一览表》,在住宅楼每平方米均价1668元、地下室每平方米9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供电、天然气配套费、上下水入网费、小区管网费等。 业主们得知上述情况后,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并查询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现苗圃村村委在签订合同、收取费用、推迟交房等方面,存在15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业主代表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是,他们在维权时却遇到了困难。由于购房合同中,对于出卖人一方没有规定违约责任,业主费尽周折寻找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造成了维权困难。 目前,业主们仍然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