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司法机关人员酒驾致死槐安路一名开着公安的车,涉嫌酒驾得司机,造成行人死亡,交警不测其酒驾,十几辆配枪警车前来,群众情绪激动殴打肇事司机,望引起关注!万万没想到的是还有用假的仪器测酒精,被家人发现了 石家庄的司法人员也太无法无天了,酒驾,醉驾不知道是违法犯法的吗?各国交通法规,都严禁司机酒驾,中国也不例外。例外的是,中国特色的执法。制定交通法规的初衷是为了安全,违反者理应依法受罚。然而我们的现实却是,处罚是依据权力等级来分别执行的。普通民众酒驾,必挨重罚,而且肇事后的巨额赔偿也是普通人难以承受的,所以他们会心存敬畏,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法律的约束,自我的克制,既保护了别人也保护了自己。 政府机关的部分车辆,即使违反了交通规则,也不会被交警记录,即使被记录了,也不会被处罚。这种特权车辆的存在,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法律上轻责或免责,这是其一。其二酒驾肇事,部门单位买单,经济上于己无损。凌驾于交通规则之上,避身于经济处罚之外,心无敬畏,行无忌惮,纵容的后果就是容易出事。 那为什么要说公职人员呢?这是因为副厅级及以上的官员都配备了专职司机,他们出行多有警车开道,车队浩浩荡荡,交警沿途护驾,民、车唯恐避之不及,撞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若真撞了,也只是司机肇事。——出个选择题,官员下基层调研为什么要如上所述。A.安全B.工作C.排场。 局及以下的官员就不一定配了专职司机,但车多少好坏是有的,应酬是不少的,交通罚款是不用交的。于是,酒桌上喝得晕晕乎乎,车开得风风火火,红灯不停车,斑马线不减速,“嘭”!“百八十迈码”的速度把人给撞飞了。然后拉开车门,酒气冲天对着一群围观“不明真相”的群众吼道:“我(爸)是xxxx……”“我是xxx局的,,,,”就这样出事了。 不论是司法人员醉驾撞人还是及二代醉驾飙车,还有一种炫耀心理在。你在旷野上飚一辆豪车或者牛逼警车,谁看得见你那份得意啊?就得往人多的地方开,特别像闹市区,而且还得把个车开得像风火轮。官员醉驾撞死人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了,2010年四川省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醉酒驾驶撞死一名清洁工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网友把这个案例和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孙伟铭案对比,认为判决不合理引起热议。 同是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廖忠林和孙伟铭的判决结果却有天壤之别,一个被判缓刑,一个先死刑后改为无期,这样的迥异结果让人觉得司法不公。玄机何在?看了报道就可找到答案。身为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的廖忠林,醉酒驾驶撞死人后,廖忠林的家属不仅支付了事故中伤者所有的医疗费用,并赔偿4200元,而且还在交强险之外,赔偿了死者王某家人40000元。金钱在此案中发挥了神奇的作用,而更主要的恐怕还是肇事者不凡的身份,有了政协副秘书长头衔做挡箭牌,案件的判决就有了转机的可能,家属想为死者讨个公道几乎是不可能的,只得拿钱认命。试想,如果肇事者拿不出金钱,如果是一般老百姓,会有重罪轻判的可能吗? 醉酒驾驶,属于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尤其是政府官员,公众对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心理预期更高,在适用的法律面前,我们不求对官员们予以重罚,只要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可。可是庄严神圣的法律在为官者面前却降低了尊严,正如四川在线某位网友所言:“有钱能把鬼变活,有权能把罪变轻”。可见,判决公不公,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绝不会有意与某个官员过不去。让我们不解的是,此案明显是严重的官员醉驾撞死人事件,四川在线记者采访时,彭州法院相关负责人只轻描淡写地认为不过是一起普通案件,那语气分明是责怪记者太无知、太较真。而面对网友的质疑,这位官员竟然哑口无言,如此傲慢态度难道不是对民意的轻视? 官员酒驾撞死人只判一年且缓刑二年,或许不值得大惊小怪,但负面效应不容忽视,有了这个先例,就会有更多的官员敢于冒险酒驾,对于他们来说,不管金钱来路正不正,象廖忠林那样赔钱不过小菜一碟而已。司法要真正独立与公正,必须建立回避制度,凡是涉及当地政府高官,最好异地审理,免得被权力、人情所干扰或左右。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是想做振臂一呼的 “卫道士”,唯求共勉而已。别拿自己是司法人员说事,石家庄的相关部门给死者一个公道好吗?酒精测试仪咋对自己人就不管用了呢?王子犯法还与庶民同罪呢?更何况你就是一个司法人员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