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老板杨某为了在土地开发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密云县密云镇大唐庄村的村支书项明星行贿40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报道,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这起事件中,公司老板为了在土地开发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土地所在村的村书记项明星行贿405万元,数额如此巨大就说明了村官官职虽小,但是腐败能力不能小觑。曾经有一名村干部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说得如此大言不惭,却道出了村官猖狂腐败背后的扭曲逻辑,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缺失的软肋。 近些年,在土地利益的推动下,“边缘”的农村变成了利益中心,强化治理诱发各种难以治理的利益关系,加强领导反倒有利于独断专行。村官腐败,就是这样三种合力作用下的结果。而腐败往往与权力联系在一起,尤其与“位高权重”关系紧密。但是在打老虎不遗余力的当下,谁能想到村官也能大贪?从收受千万元好处费的“村官”,到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一些村组干部“我的地盘我做主”,向企业索贿、承揽工程时漫天要价,明目张胆、毫无顾忌。 长期以来,一些村干部之所以铤而走险,无视组织告诫,就是因为他们看到很多腐败分子没有查处出来,腐败的盈利很大,这无形中助长了腐败的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能有效警醒干部,打消侥幸心理、不敢“以身试法”,似乎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中央的反腐力度应该继续加深。 如今,国家积极推动依法治国建设,因此,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绝对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可以把已有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激活,同时也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力量下沉到乡村。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一定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的法治观、权力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