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网上反映的“原信阳一派出所副所长在缓刑期内仍然伙同之前的同案成员以警察身份贩卖国家人口户籍”的情况,信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目前,专案组已找到该“派出所副所长”齐磊,其警官证已没收。 经调查,该“派出所副所长”系原潢川县公安局民警齐磊。2015年3月10日被潢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人民警察,是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英雄,但是齐磊却愧对他英雄的身份,在获刑两年之后没有丝毫反省,仍然利用手中的权力伙同之前的同案成员贩卖户籍,这样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政府形象,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不过笔者比较好奇的是,为什么这位副所长在获刑之后,仍然没有被没收警官证,并被政府部门除名? 公务员考试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应聘,对于这一条,笔者是举双手赞成。这一条对于违反过国家法律法规但是已幡然醒悟自己过错并予以改正的人的确有一些不公平,但是这一规定却能够大幅度的纯净政府官员队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但是笔者很好奇,为什么公务员违反了规章制度却不会被踢出公务员队伍,甚至有的落马官员在出狱后官复原职。这样的情况无疑就像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样,是政府相关政策存在漏洞。 笔者认为,要纯净公务员队伍,只靠严格录用手段和监督手段是不够的,还应该将腐败的公务员踢出公务员队伍才行,这既是对于因违法国家规章制度而被挡在公务员行列之外的公平对待,也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