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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车撞人暂缓立案”看权力的傲慢与偏见

时间:2015-06-26 09:17来源: 作者:季伟 点击:
事实证明,何某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一位区公安局副局长有关,而这位副局长又声称是有区某领导给其打电话,要求予以关照,所以案件一“停”就是两年左右的时间。不管这位副局长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从中我们都可以窥见权力的傲慢和为所欲为。一方面,这位副局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事件背后果然有猫腻。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车子的驾驶者是公务员和车子是公车而让案件的进展变得异常举步维艰。原本事发当时就可以定性、定罪,愣是折腾了4年过后,肇事者才被检方起诉。要说在这期间没有经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恐怕是难以让人信服的。事实证明,在这4年间,确有一些不明白的人干了一些不明白的事儿,而通过这些不明白的事儿,我们更足可以窥见权力的几许傲慢与偏见。

姑且不说何某私自驾驶公车上班的行为,是否属于公车私用,单就用公款38万元来赔偿死者家属这一情况来看,难道公车出事就一定要用公款来赔偿吗?况且,在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中,已经明确了何某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为何还要用公款来赔偿,难道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就一定要由公家来买单吗?其实,不难想象,公权一“傲慢”,领导一“任性”,既然是公车出事,肇事者又是“自家人”,就大笔一挥、大口一开“公款赔偿”吧。

另外,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而肇事者何某,硬是逍遥法外两年左右的时间。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在这两年内,他还升了官,当上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当这两个事件“偶遇”到一起的时候,要是说在这其中没有权力的傲慢在作梗,要说其没有后台和“贵人”相助,恐怕没几个人会相信。

事实证明,何某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一位区公安局副局长有关,而这位副局长又声称是有区某领导给其打电话,要求予以关照,所以案件一“停”就是两年左右的时间。不管这位副局长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从中我们都可以窥见权力的傲慢和为所欲为。一方面,这位副局长居然有权力将该立案的不予立案,该拘留的不予拘留,这充分说明了权力的傲慢程度;另一方面,倘若这位副局长所言属实,确有某领导打招呼让其不予以立案,那么,更能说明权力的“嚣张” 和专横跋扈,一个电话或者一个指示,就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凸显了一些人手中的权力是何等的傲慢。

令人欣慰的是,在受害者家属的屡次上访下,在当前严厉打击腐败和“四风”问题的大环境下,案件背后的猫腻正在逐渐地浮出水面。相信这份迟来的判决,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份迟来的“爱”,给社会一份迟来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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