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 不知何时村官成了大众的焦点,“最牛村支书”、“村官侵吞危房补助”比比皆是。可以说小小的村官没有多大权利,但就是如此的“小苍蝇”却撼动了“民心”,多数贪腐村官都是群众举报出来的。该事件中王成银所开的“假证明”是否有人追问质疑,简政放权的同时,监管制度的缺失暴露无疑。为群众办事不知不觉就成了群众求着干部办事,最终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让为人民服务变了味。 在我国法律中,村支书、村长都不是政府公务人员,有很多村官甚至不是党员,党纪国法在向下延伸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鞭长莫及”。在“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管”的“真空地带”,欲望就必然乘着权力的野马纵横驰骋,任凭村官肆意妄为。此时我们的监管部门和领导部门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随着“一键举报”的开展,人民群众已快速的加入到反腐的队伍当中,但是群众的监督毕竟有限的,监管部门和领导部门的加入才是根治村官不良作风的根本。上级的指导机关要及时的进行业务的培训和实时监督,这样很大程度上会避免了村官刚愎自用的“无作为”甚至“胡作为”,遏制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基层工作单位是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只有治理好这个环节,才不会让基层作风建设成为一纸空文。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制社会里,任何扰乱党纪国法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落马往往是任性为官、罔顾法治的必然结局,而及时监督追责是避免养痈成患的不二之方。就此看,从第一张“假证明”开出后的“平安无事”,造就了王成银之后的肆意妄为。如果从开始就遏制了这种行为,严格监管,他有可能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走这么远。笔者认为,王成银事件不是孤例,这件事暴露了监管制度的纰漏,给我们敲醒了警钟。严格的监管制度,为广大村官干部打一剂“预防针”甚至是“救命针”。这样让监管制度“触到”那片“真空地带”,还基层政治一片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