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丽江市纪委通报,丽江市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及原班子和财务人员,虚报环卫工人工作天数和人数,冒领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数十万元。李文伟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处降级处分。 环卫工人披星戴月,早出晚归,在日晒雨淋的恶劣环境相爱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和小巷,清扫垃圾。而他们本该享受的环卫局津贴和加班工资却成了环卫局和局机关职工额外的福利。在震惊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财务人员的职责在哪里?古城区环卫局为何一方面声称合法合规,一方面又挪用公款?而明明是挪用公款罪,又为何只是被判降级而免除刑事处罚? 因为“钱”的敏感性,单位管理“钱”的工作人员要求有专业的财经管理知识。而在古城区环卫局,财务科科长、出纳是合同制工人,会计是事业编工人,二者既不能胜任财务工作,也严重缺乏财经知识,为何这样的工作人员能管理这整个环卫局的财会?掌握着经济大权? 另外,据报道,丽江市专门开展了清理“小金库”专项活动。在清理期间,古城区环卫局一方面声称在财务制度和工作管理上没有违章、违纪的情况,也没有设立小金库等违纪情况;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规范合理的,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开具合法的收费单据,及时存入古城区财政专户中,绝没有侵占、截留、隐瞒、转移资产和收入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在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以职工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出租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的收入,出售环卫服、环卫雨衣、垃圾桶的收入,粪便清掏费,公厕承包费,垃圾清运费等非税收入235321.30元,存入单位工会账中。清理“小金库”的整治活动难道靠“嘴”说就行?真正的监管又在哪里? 最后,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作为“一把手”,对环卫局的经费运行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而其任由财会人员挪用公款,长期失察、监管不力,更为他们的犯罪提供了便利,将他们推向了犯罪的深渊。为何这样的人员会被免予刑事处罚而只是降级呢?难道环卫工的津贴和加班补助,李文伟会不知情?甚至没有挪用?这显然是不合理。既然参与其中,李文伟就该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事实上,环卫局挪用环卫工津贴和工资补助揭开的只是单位腐败的冰山一角。整治活动既然开展,就要取得实效。而在案件曝光后,有关责任单位应该在此案件中汲取教训,实实在在的开展整治活动,将监管责任履行到位,严厉打击类似的违法乱纪行为,避免“李文伟”的悲剧再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