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耳光、掐手膀子、挖脖子……前日下午3时许,二环路清水河大桥路口,39岁的妇女黄某对交警四分局执法交警刁志诚拳脚相向。在路口中央,黄某使用多种“腿脚功夫”,持续1分多钟,最后被交警制服。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交警四分局获悉,黄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根据视频显示,一名脚踏“恨天高”的白衣女子,与一名身穿制服的交警在路口中央纠缠,她首先挥动食指在交警眼前晃,抓扯过程中交警的帽子掉落在地上。紧接着,女子左手一把抓住交警的肩章,将交警控制在自己的身前,抬起右手一耳光扇在交警的左脸上…… 本案问题根源在于电动车能否载人?电动车载人系违法还是违章?电动车载人有无规定或要求? 带着疑问,笔者查询了成都该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上称电瓶车允许载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名。不允许载成人。除此之外,电瓶车载人罚款50元。 该《条例》明文规定了电动车载人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很显然,该女子已涉嫌违法。不仅是交通法规,更涉及妨害公务罪,扰乱社会秩序等罪。 事后该女子承认自己是由于心情不好,有点激动导致。电动车不允许载人的规定因地制宜。各地方政策和制度不同。问题的根源在于该女子忽略法律法规,虽主要责任在于其表哥。但是,针对该女子的行为,迎接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电动车不能载人是出于民众安危考虑,但是,实际生活中,民众极易忽略此现实。造成交规、法律等知识盲区。对于错误常识引起的不满极易转换成对执法者的暴力抗法。他们对交警执法管理活动的意义理解不深,对其本身的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只要触及自身利益,就认为是警察找事,直接迁怒于规则和执法者。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则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 故此,该女子的沉痛经历告诫众人:交规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以侥幸、法不责众的心态去毅然抗者法。必定受到法律制裁,实乃不明智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