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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私了”怎能“完了”?

时间:2015-06-15 18:42 来源: 作者:赵翼升 点击:
案件私了,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现在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中,但是这次的案件是诈骗案件,明显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应属于公诉案件,怎能随随便便的私了呢?再者,银行说自己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了吗?没有责任难道是自己说的吗?对于这些疑问,笔者不禁想发表

13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一对河北父子在深圳农业银行被人盗取780万元的遭遇,把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推向风口浪尖,此事件中公众无疑最关心两大疑点:存在的银行的780万元是如何被取走的?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又为何撤销了这宗“刑事案件”?

案件私了,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现在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中,但是这次的案件是诈骗案件,明显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应属于公诉案件,怎能随随便便的私了呢?再者,银行说自己没有责任就没有责任了吗?没有责任难道是自己说的吗?对于这些疑问,笔者不禁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作为银行,应该是为了广大储户的经济安全考虑,不然别人怎么能够放心的把钱存入你银行呢?但是这个案件中,银行却斩钉截铁的说自己没有责任。在笔者看来,即便是银行在操作上没有责任,那么在监管和管理上也肯定会存在错误。那为什么银行会这么说呢?那是因为银行是国有企业,颁布霸王条款已经习惯了,所以只要是自己的错误,那就是没有错误,而且这种现象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估计绝大多数人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吧。这就是“霸王条款”的“魅力”啊!

其次,公安局从接到报案到取证立案,再到通缉嫌犯,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谓是旷日持久啊。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庸政懒政不作为,还是为人民币做了事情呢?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最终所能够得出的结论就是,公安局没有做到为人民服务。再者,公安局在应该的公诉案件中与受害人联系是否私了,这就显得是更为怪异。首先,公安局没有想着怎么去杜绝这颗社会毒瘤,而是想着怎么去帮助毒瘤;再者,作为公安机关,来充当犯罪分子的中间人。就这两方面来看,公安局和这位诈骗犯之间必定会存在一定的厉害关系。

公安局,作为国家的安全机构,要做的是保护社会的稳定,为人民服务。但是这次案件中,公安局却做明显是一个与其身份很不相称的反面角色。而银行的角色也显得不是那么的正派,只是银行的垄断性质和其言语的决绝已经变得比较淡了,毕竟大家都已经习惯了。再者,在这次事件中,和当地公安局的过失比起来,银行的过失就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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