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妻子在澳门马会30余万元的美容费就餐费充公报销,中远集团原副总徐敏杰因贪污罪终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贪官为自己贪腐找各种理由,并非个案。前有刘铁男认为,是儿子的“任性”;徐亚俊认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各种奇葩的理由,可谓是层出不穷。前不久才来一出“因为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不得不索贿”的理由。那这回用公款报销美容费又是何理由? 徐敏杰辩称,妻子当时是接待合作伙伴或上级领导的家属,宴请这些人员就餐、做美容,是为了“公务”,因此自己的行为应当是无罪的。一句因工作需要,就可以公款报销美容费?试问,这美容也和工作有关?这是啥逻辑?显然,公款报销美容费是法理难容。 于法而言:徐敏杰任中远太平洋公司总经理期间,是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妻子陆某在澳门赛马会的香薰美容费、餐费共计30多万元,以“交际及礼品费”的名义用公款报销。但事实胜于雄辩,只要是动用的公款去报销美容费,只要是利用手中的特权和职务之便中饱私囊,那就是违法犯罪。公款报销妻子美容费获刑那是必然。 于理而言:只要美容花的是自己合法劳动赚来的钱,本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动用公款报销去美容,那就是大错特错了。明明是巧借名目的以权谋私,明明是利用其职务之便,却被堂而皇之冠因“工作需要”。那岂不是“为孝而贪”、“社会风气也就是这样”……任何需要也就是合法合理合情? 徐敏杰的案例再次向干部们敲了一记警钟,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始终牢记那句老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