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同村村民张某为“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便将同村一位村民从家中约出来,持刀向对方连刺66刀致对方不治身亡。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徐庆屹死缓,同时法院以窝藏罪判决与徐庆屹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 近年来拆迁事故频发,暴力拆迁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如河南新郑村干部雇人半夜将一对夫妻拉至墓地,拆其房屋,山东平度“3·21”纵火案,开发商与村主任杜某相勾结,共同指使他人纵火,去年甚至出现了让人闻风丧胆的“艾滋病拆迁队”。如今内蒙人大代表徐庆屹66刀捅死“钉子户”更是刷出了强拆新高度,让人震惊不已。 按徐庆屹的说法,杀死张某是因为他索要赔偿款过高,这看似是在为政府争取利益,其实质却是为了一己私利。首先,徐庆屹对态度强硬的张某强烈不满,带情绪工作。作为一个村支部书记及拆迁安置负责人,没有清醒的认识到群干相互依存的关系,仅仅把拆迁当做一个工作来完成,不深入与群众交心谈心,是为脱离群众。其次,多次协调无果,徐庆屹恼羞成怒将张某定性为“钉子户”,称其要求的补偿数额是“天方夜谭、不切实际”。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代表的是群众的根本利益,然而在面对拆迁工作的压力,徐庆屹不思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耐心解释政策规定,为了积极推进工作进度,竟然蓄意谋杀张某,是为舍本求末。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徐庆屹“索赔过高”的杀人理由,不过是为脱离群众的“政绩观”作辩护。为了追求拆迁工作业绩,草菅人民、发泄私愤的人大代表实在令人心寒。笔者不禁要问好好的一个拆迁赔付工作为什么就这么难落实,群干的关系为何变成了“打游击”? 究其原因无非有三,其一: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其二:个别拆迁负责人,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其三:相关赔付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款项出现私吞现象,或者开发商不能给予合理的条件,导致居民拆迁后可能失去居所。这些都是摆在群众和干部面前的难题,然而无论拆迁工作面临什么样的困难,都需要党政干部冲在最前面,脚踏实地为民解难题,而不是在困难面前,牺牲群众利益求“政绩”,立法不到位我们就积极收集资料上报、提建议,出现“钉子户”耐心作政策解释,赔付不合理就群众政府双面沟通,只要心怀一颗责任心,重人民多过重政绩,还怕填不平群干之间的鸿沟,软化不了钉子户的“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