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带队来东莞长安检查工作期间,孙某江因喝酒被当场免去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为了帮堂弟恢复职务,东莞市供电局长安分局原副局长孙沛凡“想”起了时任东莞市长安镇镇委书记欧林高,于是请他帮忙并送去10万港币。堂弟如愿复职!孙沛凡共向欧林高行贿200多万元,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报道,孙沛凡在担任东莞市长安供电公司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于2007年至2010年,在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东莞市长安镇党委书记欧林高行贿人民币200万元、港币25万元。作为供电公司副经理,仅行贿金额就高达200余万元,当然,这还不是最吸引笔者的地方,报道里同时提到,其中的一桩行贿事实是,2010年,孙沛凡的堂弟孙某江因在领导突击检查期间喝酒被免除职务,为帮孙某江恢复职务,孙沛凡请求欧林高帮忙,并送给欧林高港币10万元。 通过镇党委书记的关系,花费10万港元就能使得被免职的派出所副所长复职,尽管这样的事实摆在大家的面前多少让人有点难以相信,但事情就是这么真实发生了。作为严肃的组织人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金钱的面前如此不堪一击,组织纪律在权利面前沦为“儿戏”,这才是事件背后最值得深刻反思的地方。 近几年,官员被免已经不是新闻,取而代之的是被免官员的复职倒成了大新闻。在复职的案例中,不乏一些地方应付舆论的一种方式,成为一种公关手段,待风头一过,火速复出便不难理解。当然,其中还有一些则是属于“带病”复出,比如如同本案例一样,通过其他“非正规”渠道再次“风光上任”。如果说前一种复出方式当中有部分是出于对未犯重大过错,经组织多年培养具有相当工作能力官员的“再利用”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后者就是典型无视组织纪律、破坏组织纪律的表现,这种对制度的破坏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不管被免官员基于何种原因复职,必须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如果官员复出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一方面违背了问责制对失职者进行惩罚的初衷,破坏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感,弱化了问责效果;另一方面,也让个别“权利之手”有了肆意妄为的操作空间。目前,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现在应尽快建立官员复出机制,使官员复出制度化、规范化。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可以复出,复出的原因是什么,都应该明明白白地公之于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