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巡视组近期在2015年第一轮巡视中发现,陕西省民政部门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同时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 大家都知道,作为归属民政部门主管的“救灾中心”是一个集培训、实习、物资储备、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生产自救基地,在人道主义救助上承担着重要职能职责。为此,全国各地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积极修建“救灾中心”作为公益设施使用。但就是这么一个承担着积极救助困难群众的场所,却被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对陕西省民政厅的巡视中发现存在大量严重问题。 据巡视组调查发现,“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存在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国有资产损失严重及部分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超标准等问题。同时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厅级领导干部住房面积超标。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务制度,人员管理松弛,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如此大量问题的出现,既让人痛心更让人愤怒。 “公益腐败”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腐败,近年来以不同形式在滋生和蔓延,也多次爆出救灾物资发霉等恶性事件。比如去年4月曝出的“5·12”四川救灾物资搁置霉变事件,再到海南文昌翁田镇政府发放发霉食品事件,均绕不开“公益腐败”这一关键词。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背后,一些与社会组织公益精神相悖的负面现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组织的“公益低效”“公益腐败”等问题也呈逐渐增多趋势。 针对巡视发现的这些问题,相信陕西省民政厅会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但如果仅针对事件的本身,而没有从深层次去考虑该如何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则显然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公益腐败”最突出的问题是公益事业的不透明度。在美、英等发达国家,都以立法形式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原则。 相信,通过推动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建立透明的制度,在规定的期限、以规定的格式、在规定的刊物或场合公开财产情况等方式加强群众的监督管理,能够很好地促使公益事业以高效、廉洁的方式发挥最大作用。(文/涪江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