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造假、违反提拔程序、拉票、瞒报家属移居海外实情……所有这些终究没有逃过组织部门的严格审查。记者从辽宁省委组织部了解到,辽宁省最近对6起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案件给予严肃查处(5月18日,人民网) 如今,履历造假、聘用合同造假,入党材料也造假,更有甚者,瞒报家属移居海外实情,真可谓是档案造假之“新常态”了。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重要信息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如果档案被任意修改、造假,势必造成对干部的考察失之偏颇,为干部的提拔任用带来严重隐患。 可以肯定地说,档案监管不到应该是造假的直接“诱因”。审查走过场、做样子;权力腐败、私利至上,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盛行;业绩考核不能公开、公正、公平……这些都值得反省。 按照制度设计,即便是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必须是由组织部门从新调入干部的原单位调回人事档案,并且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审核,以免造假,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参与监督。换言之,组织部门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造假简历就行不通,就会很容易被发现。官员通过造假简历达到升职或者“调入”某行政单位的目的,说明组织部门在审查等环节存在舞弊放水行为,一路开绿灯,伙同当事人一起造假。 干部档案造假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个人档案虚假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可能会用什么人的问题。总之,要对档案造假“零容忍”,强化档案造假的惩治力度,严厉追究所有造假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全方位织牢相关制度牢笼,使之不敢、不能造假。(文/李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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