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委会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进行权钱交易、实现利益共享,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分赃的链条上,上至厅级、下到科级的党政干部均卷入其中。“小官巨贪”的问题,在太原市整肃城中村改造腐败的进程中浮出水面。(来源于:《人民日报》) 诚然,村主任是村民基层自治“一把手”,但其还称不上是一名真正的国家干部,可就是这样名不见经传的人物,却能利用手中权力贪腐达数千万,确实让人感到震惊。 县官不如现管。虽说村主任职位很小,然而,权力还特别“牛”。就拿城中村改造来讲,村主任能借协助政府工作之名,代表村委会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联建开发协议,从而收取房地产商的好处费。由此不得不问,到底是谁给予了村主任随意处置村民集体土地的权力?作为上级主管部门难道就听之任之,让村主任公然凌驾于土地法之上? 显然,案件的背后不仅有监管职能部门的“支持”,更有相当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庇护,形成“上下联动”套取利益的格局。村主任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吸金通道,最终的结果是集体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村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伤害。 事实胜于雄辩。村主任能把村委会成员甚至是村委会当作捞钱的工具,使村委会成为贪腐之窝,这不应是简单的制度缺失,可以说如今随便走到哪个村社,办公室满墙都是工作职责和制度,但这么多制度规定为何就管不住村主任的贪腐之手呢,由此不得不说是制度落实的缺位,一旦权力缺乏监督,村主任的权力欲岂不膨胀。因此,村主任伙同村委会成员贪腐,全家上阵贪腐,上下联动贪腐的现象就显得不足为奇。 监管不该“打酱油”。话又说回来,村主任虽有人选但缺人管。尽管村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可在对其管理上似乎又无人去趟“浑水”,而村民的监督权力往往受到制约,甚至被绑架。由此一来,权力就成为了真空,贿选买“官”、倒卖土地、截留村民权益、随意变卖集体资产等现象,似乎变得自然而然,顺理成章。 打铁仍需要自身硬。要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不仅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乡村基层干部管理。还要强化村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体系,配强班子,着力“三严三实”教育。更要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着力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这,才是民之所盼!(文/三关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