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委会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进行权钱交易、实现利益共享,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分赃的链条上,上至厅级、下到科级的党政干部均卷入其中。“小官巨贪”的问题,在太原市整肃城中村改造腐败的进程中浮出水面。(来源于:《人民日报》) “小官巨腐”“基层腐败”越来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有的村官出卖集体土地,上千万占为己有,有的财政所长侵占惠民补贴款达几十万等等,这些“小官巨腐”和“基层腐败”给群众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党的基层形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权利与监管的失衡。 有些官员虽然级别低,但是手中的资源却不少,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自己的一点信息,一个签字,就有可能让一个公司盆满钵满,因此那么多人争抢着行贿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此重要的权利分配,却没有实效的监管与之匹配,不出现贪腐行为,实在是难上加难。 针对“小官巨腐”从宏观层面,要不断完善权利分配体制,不能让“一把手”当权利的家,要让权利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微观上,要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不但要独立同级监管机关,赋予其更大的主动性,还要权责到人,对重点领域加强监管。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怕腐败势力的强大,但却怕腐败成为常态,不管权利大小,每个人都想雁过拔毛才是最可怕的。因此,对“小官巨腐”问题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莫让小官成长为“贪吃蛇”吞尽了“民心家财”。(文/李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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