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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不了了之

时间:2015-05-08 15:20来源: 作者:杨易木 点击:
多达14名职工扣缴多年的公积金“不翼而飞”,单位不仅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还对其称“公积金的事,你们还是算了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是职工应享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职工老陈临退休时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才惊觉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无自己的账户,不仅如此,其单位共有14名职工都是多年扣缴公积金却没有账户。单位的回复则让老陈等人寒了心,称编外人员能够足额按时发工资已经不错。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单位承认扣缴了住房公积金却并未开设账户的事情属实,并称原因是没钱。

多达14名职工扣缴多年的公积金“不翼而飞”,单位不仅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还对其称“公积金的事,你们还是算了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是职工应享有的待遇,竟然想用一句“没钱”就打发了事,不知该单位究竟懂不懂法。

对于此事,该省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将会密切关注,接到投诉后,将进一步关注处理。希望职工及时去投诉。不管此事来龙去脉究竟是怎样,笔者认为,该局的行为明显是在敷衍职工,此事必须追究到底,并且对于相关涉事人员必须处理。

既然是按期扣缴了公积金,为何查账的时候才发现公积金账户不存在,说明其公积金管理体系也存在漏洞,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应该完善该系统,方便职工随时方便快捷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的账户,以及可以自由获取自己公积金缴存清单,方便账目一目了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单位确实有困难,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且待经济效益好后要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可见“没钱”不是理由,“别有用心”才是根本原因。对于此事的处理希望能够给职工一个满意的答复,绝对不能纵容欺骗行为再次发生。(作者:杨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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