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个小小村官竟借地生财,疯狂敛财7000余万。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情况,以及从今年开始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情况。 (来源于:1月31日,《新快报》) 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这起事件中,中山这个村官借地疯狂敛财7000余万并不是个案,其犯罪手法,犯罪数额都不足为奇。如浙江省永嘉县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在拆迁和安置房项目中,贪贿3000余万元;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涉嫌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当权力与土地利益结合在一起,它的含金量就会倍增。一旦廉洁底线失守,权力就会成为失控的恶魔,把人推向腐败的深渊,村官腐败亦是如此。 勿于善小而不为,勿于恶小而为之。村官违法违纪的涉案金额普遍较大,这与基层权力不受约束有关,土地征迁工作成为基层腐败“重灾区”,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些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腐败问题不可小觑。对掌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些乡村干部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成为最直接的“致富”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成就”了一个一个千万级,亿万级的贪官。 冰冻三尺非一日寒。在一些农村,村官无疑做起了一手遮天的“土皇帝”。政策助农、要靠他们去落实,扶贫款项、大多从他们手中过路,办证需要他们允许。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涉及到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一些“肥肉”上,一些守不住底线的村官更是忍不住伸出黑手。如果像这起案件,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那么腐败行为更加的严重,性质更为恶劣,群众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因此,不管是“打虎”还是“拍蝇”,都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管住了权力,才能斩断各种欲念,让再小的权力也能坚守正道规范运行。(文/李小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