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凌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27日,经过3天的抢修,大坑已基本回填,施工占用半条非机动车道,甩站公交车暂未恢复。据了解,93号院业主李宝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曾在去年因违规施工被处罚,此次挖地下室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规施工。(1月28日北京晨报) 人大代表不听取民意,为广大群众代言,反而在家里研究起“地质学”,偷偷摸摸挖起了“地下室”,并且经处罚之后还屡禁不止,为何人大代表冒着巨大风险,也要坚持“挖地洞”呢?难道其中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用地下室这种见不得光的“容器”来储藏? 面对这样偷偷摸摸的行为,我们难免会发生一系列联想,而李代表身上的某些特质也让人摇头兴叹。其一:身为人大代表不知以身作则,反而知法犯法,在没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大刀阔斧”施工,就这一点李宝俊已经不配作为“人大代表”这个称号。其二、作为群众的代言人,弃群众和国家利益不顾,私挖地下室,造成路面坍塌,行为可耻。其三、一个人大代表,公然藐视王法,在违规施工被处罚后,不仅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尽享反思,甚至变本加厉,实在可以称之为“刁官”。 究其原因,一个人大代表何以如此猖狂,无非认为自己是“圈内人”,有权利,有门道,有条件为自己挖地下室,既然我们的“人大代表”社会道德和人品如此“低下”,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地下室”的用途,一个只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挖地洞”必然也逃不过“利益”二字,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人大代表对地下室,如此执着呢?是为了隐藏“民脂民膏”?是为了收藏“名画古玩”?还是为了“金条银条”?其中利益牵扯,我们不得而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运用智慧,为我们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