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李兴华被控涉嫌受贿1991万元人民币、美元3万元、港币110万元,以及收受企业干股折合人民币达2160万元,为企业获取科技扶持资金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取巨额贿赂款和干股,其受贿款大部分为其儿子偿还赌债。(人民网) 类似这样官商勾结的案例,当今社会并不鲜见。一个官员“倒下”,如果牵连不出系列企业,仿佛还不太正常。这种腐败危害很大。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估计平均每年在9875至1257亿元间,占GDP的13.2%至16.8%。多么触目惊心,多么令人深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说白了就是权力寻租。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权力寻租也以“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为主要表现形式,从具有隐蔽性的“地下”渐渐探出头,演变为公开的、扩张的“公然创租”。许多政府部门和专业单位都牵涉其中。这种现象对我国经济有着极大的破坏力,也会浪费国家巨大的社会资源,更严重的,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国家和政权的稳定。 物质水平提升、经济基础搭成,但社会认知坍塌、价值观念颓败,这是个很难避免也很难解决的矛盾。人人都想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自然手握职权的人群更具有近水楼台的优势。付出如此低的成本,却能获取如此高的收益,于是便乐此不疲。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制度系统还存在大量的空白与短缺,出现了制度衔接的漏洞,无法有力地设置和约束公共权力。 我们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正好应和了国家反腐倡廉的声浪。一方面,用法律法规约束公权的行使和运作,重树法律制度至上的原则,用法律的惩处替换党纪政纪的处罚。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为止”。依法行政就是执公器者的“界限”。一旦逾越,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调节社会人群的利益关系,使人们在心理上已经习惯和依赖公职人员,既不满和无奈与权力“潜规”,又不舍而追求着行政核心,淡忘甚至放弃了法律手段,从而使得行政组织和政策的运行凌驾于于法律之上。因此,重视法制建设的同时,还需重点培养全民的法治精神,尤其要树立法律权威意识,让权力和人情都让位与法制, 从以上两个方面,加重权力寻租政治上和社会上的成本,必然会削弱其经济上的收益,从而降低权力寻租发生的概率,缩小腐败多领域和多阶层的侵害范围,重建社会公信和国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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