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学会不服民政部“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出庭应诉。尽管这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先例,但在迈向法治中国的今天,其中的法治意蕴仍然值得关注。(来源于:人民网) 当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理应深入人心,行政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是应该成为常态。然而,“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却全然成为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众多“见官难”的曝料不得不让人汗颜。笔者试问,“告官不见官”,庭外玩躲闪的官员到底有几多娇情? 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总是不愿意直面自己的“主人”,不得不让人一头雾水。按理说,存争议、提诉讼,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审案不见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机关更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或许我们的部分官员信奉“三不”原则:“不屑”,“不敢”,“不好意思”。有人信奉官本位,颇为傲慢,轻视行政诉讼,认为无所谓;有时自知理亏、底气不足,有时不熟悉规则与程序,自然不愿到法庭去当众“出丑”;还有就是,传统的“惮讼心态”,让一些干部总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别是当被告更是奇耻大辱。如此一来,与公众玩“躲猫猫”也似乎在“情理之中”了。 官员“犹抱枇杷半遮面”到底尴尬了谁?除了官员本人羞于露面、政府失掉公允处,恐怕直接尴尬的还有直接受理的法院。民告官案件中被告席上多为“替身”: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偶尔有“一把手”出庭也会被媒体作为稀罕事报道。诚然,行政机关的“一把手”通常都公务繁忙、政务缠身,绝大多数民告官案件被告方也都以“一把手”公务繁忙为由拒绝出庭。其实,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也是公务之一,并且是严肃的和有法律意义的公务,而不应该再一贯地敷衍了事。 “告官不见官”现象之所以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不少官员法治观念肤浅和淡漠,出庭本来就是一种责任,也是重要的公务。行政机关首长在法庭上直面行政相对人,可以更直接、更及时地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有效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往往可以及时了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查找漏洞,发现问题,熟悉法律知识,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还可以接近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另外,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还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和表率作用,能够加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官员面对出庭应诉,绝不能“躲猫猫”,关键时候就要敢于担当、敢于站出来。再说,参加一次庭审比参加几次法制学习都有好处。更重要的是,可以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不均势,彰显诉权平等、程序公正的理念。当然,不由代理人做“传声筒”,目前只是鼓励、倡导。而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则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意味着该制度不再停留在“软法”层面,变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笔者希冀,行政机关负责人须摒除心理障碍,扎扎实实上好法律必修课,练好“应诉”这门硬功夫,届时方能不乱阵脚。(文/木子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