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省人大代表百余万元,再用断肠草煮猫肉汤,施计毒杀追债人,什么人如此狠?昨日阳江中院宣读最高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广东阳春市八甲镇农办副主任黄光因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被执行死刑。(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黄光,广东阳春市八甲镇人民政府农办副主任,作为一个人国家干部,不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以权骗取人大代表一百多万元钱,在被多次追债之后,竟然心生毒念,施计将追债人毒杀。不要说是一个国家干部,就是一般小老百姓都知道这是犯的死罪,不仅法律不容,更是天理难容。 在黄光眼里,它手中有权,这个权可以让他无所顾忌,肆意妄为,为自己索贿谋利。由于工作关系,黄光结识了当地有名的亿万富翁、省人大代表——高州市源兴林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龙利源,于是以能帮忙承包电站周边林木、向电站供应沙石和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等为由,先后骗取龙某“承包款”、“办事费”、“押金”共135.5万元,却一直未兑现承诺。 在黄光眼里,它手中有权,这个权可以让他恣意横行,为非作歹,哪怕取人性命也无所畏忌。因为自己一直未能兑现承诺,被追债多次后,黄光最终决定杀死龙利源。以断肠草毒投入火锅,而当当事人中毒在镇卫生院治疗期间,黄光还假装打电话报警,但始终未告知医生中毒原因,最终导致当事人中毒身亡。 从黄光的整个违法犯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他的心中,何曾有一点威严法律的影子,何曾有一点人所应该具备的天理良心!这样的人除了心中无限膨胀的权力私欲和一副歹毒的心肠外,还剩下什么呢? 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案发之前,还能在党和政府的部门生存下去,手中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难道不应该令我们有关部门在选人用人上深思吗?国家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的,却干出如此无法无天之事,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难以想象的损失。虽然,犯罪人黄光被法律严惩了,但这一反面“教材”,应让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从中吸取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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