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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性侵幼女 践踏人性 丧失官德

时间:2014-11-26 20:30 来源: 作者:司尔珊 点击:
强奸幼女本来就是法律之疼、道德之痛、社会之殇,而这样的疼痛,却因施罪者是官员的身份更加剧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要求领导干部“不得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然而,这些年,官员养情妇、官员嫖娼到官员强奸,又到如今性侵幼女,模范标杆一次次推倒在

有记者报道,今年10月份,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在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了被害女孩2000元,被害女孩亦因服药导致昏厥。(11月26日 新浪新闻)

近些年,幼女性侵犯案件频频出现,让民众的良心底线一次次被突破,让民众神经一次次被撕裂。强奸幼女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为社会所不齿。国家干部个人作为人民公仆,干出性侵幼女这种道德沦丧、伤风败俗的事,让国家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政府形象被败坏殆尽。这些官员哪还有人性?哪还有官德?

强奸幼女本来就是法律之疼、道德之痛、社会之殇,而这样的疼痛,却因施罪者是官员的身份更加剧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要求领导干部“不得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然而,这些年,官员养情妇、官员嫖娼到官员强奸,又到如今性侵幼女,模范标杆一次次推倒在地,道德底线一步步踩得更低,法律尊严被愈发沉重地无情践踏。

纵观大大小小官员的性丑闻,都是官员畸形心态过度膨胀的结果,对这样的官场毒瘤,笔者认为,不但应该按照“四风”要求做出党内处分,更应该依照法律严惩不贷。因为,只有法律才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摧残的“保护衣”,要遏制幼女性侵案的发生,不能只靠道德约束,关键还是要把期望寄予法律,相信唯有严厉的法律才会让为官者发自内心地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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