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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从贪中生腐败之胆何处来?

时间:2014-11-17 14:10来源: 作者:艾子林 点击:
犹记得《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一条就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然而“顶风作案”的官员依然存在,这样的官员将准则规定视为一纸空文,漠视法纪、政纪、党纪。一个毫无纪律意识的官员,为了自身利益必然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后锒铛落马。

张志友入股煤矿始于1995年。他出资25万元,在平顶山西区购入平顶山市石龙区大庄工业煤炭公司三矿。其时,他在周口市检察院已工作6年。(2014-11-17 人民网)

犹记得《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一条就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然而“顶风作案”的官员依然存在,这样的官员将准则规定视为一纸空文,漠视法纪、政纪、党纪。一个毫无纪律意识的官员,为了自身利益必然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后锒铛落马。

近年来,政府狠抓落实作风建设,让我们看到许多高官落马,足见“政府整治”这个外因起着巨大的警示作用。但是凡事讲究的是一个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正如,制度只是解决“四风”问题的外因,就像是束缚“贪腐”这只野兽的绳子,难以避免其做“困兽之斗”。让公务员抓自身建设,让公务员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才能让纪律制度建设犹如将滚水淋在公务员“根部”,直接杀死“贪腐”的真菌。公务员应当知道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为了利益以身犯险的歹徒;公务员是国家的服务员不是专注高档消费的“土豪”;公务员是工薪阶层不是无度挥霍国家资金的“富二代”。只有当公务员对自身角色定位准确、明确纪律责任之后,才能拉开自己与“贪腐”之间的距离。

我相信整治官员贪腐只要我们推本溯源,防微杜渐,即使不用高压的监管督查策略、不以牺牲基层公职人员正常娱乐消费行为为代价,也同样能将这样的损害公务员队伍形象的事件扼杀在摇篮中。我同样也坚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感召之下,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的严格挑选下,我们的公务员不会让婚丧嫁娶和“腐败”沾边,乔迁升职和“奢靡”挂钩,更不会利用职权做一些“匪夷所思”的贪腐之事。(艾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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