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开车追尾,叔叔李某和朋友陈某、王某闻讯赶到现场,李某当着交警的面砸裂对方车玻璃。派出所民警欲带离李某,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导致李某逃脱。昨日,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暂停陈某人大代表资格,支持警方依法办案。昨日下午,陈某被刑拘。(凤凰网 11月12日) 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力的基本细胞,人大代表知法犯法,有损法律权威,让法律的颜面无处安放,不仅是个体的失职,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讽刺。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人大代表,不仅要懂法、守法,更要在民主法治建设中起到楷模作用,也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的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 人大代表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只有把人大代表的权力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之下,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对国家以及社会事务的间接管理。但从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各种法律、法规着重规定了各级人大的职权、组织方法等。对于“谁来监督、如何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问题,立法上仅有一些原则性、笼统化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条件、手段和可操作程序。这种立法上的缺位导致了部分人大代表成为无人可管的“超级权力者”。这更显示出建立一个有效的针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制度的重要性。 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是一种责任。要当好人大代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必须要具有较高的法律修养。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人大代表不懂法就无法正确行使代表职权。作为人大代表,一要掌握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相关法律,特别是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及专业法;二要能够运用法律规定纠正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这实质上是一个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的问题;三要自觉做守法的模范。(文/兰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