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金振华以250万元购得竞标买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两户债权,本息合计达9647多万元,这两家欠债企业破产完毕后,金振华便与多次到沂水县法院交涉其扣留的487.8万元受偿款,但都没有结果。(11月12日 法治周末) 四处筹借,金振华花250万元买来的这笔虚烂账,曾遭到个别熟人的讥讽,但他乐观地认为,有487万元放在法院,板上钉钉的事,绝对赔不了。可几个回合下来,金振华的心凉了半截。日照市距沂水县100多公里,他粗略计算了一下,已经往返30多次,也许还会无限期地跑下去。说起这件事,金振华很是无奈。 对于法院扣划的这480万受偿款,法院方面认为是案件“实支费”,即该笔款项扣缴了案件的执行实支费,已经上缴县财政。但当要求院方出示相关法律规定和收、缴款票据时,却遭到拒绝。而后院方又说沂水工行在转让债权于长城公司时未通知法院,已经抵扣了沂水工行历年所欠诉讼费和执行费,可依然拿不出依据和票据。按常规来说,法院无论是将该笔款项用于扣缴案件执行实支费还是抵扣诉讼费,亦或是上交地方财政,都应该有相应的依据或票据作为支撑,法院作为执法部门,不会不清楚其中的道理,怎么会拖了8年没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呢? 金振华讨债碰壁后,曾向多家媒体和多个部门举报。现如今,他通过媒体再次追讨,这个法院虽认可扣留了487.8万元的事实,但对其去向他们没有给出具体回答,仅称有关部门正在查。至于这笔钱会不会归还当事人,还是个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金振华往返两地造成的车旅费、误工费、借款利息等损失日益增大。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以执法为民为己任,理应依法依纪办案。然而,金振华看到的,更多是该法院多年来的借口、沉默、推诿、官腔。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以依法治国成为主旋律,党的群总路线活动要求工作中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理应以理服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沂水县法院如此扣划当事人受偿款,不长期给合理说法,何以平民愤、化民怨?现在,希望该法院依法将扣划480万受偿款达8年之久的原因,480万受偿款的去向,以及金振华所受损失如何处理等早日给当事人和社会一个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