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江苏常州工学院一名大一男生被一辆驾驶帕萨塔的男子撞伤,鼻梁骨折,头部、腿部多处擦伤。肇事者是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队长王忠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官员系公车私用,已对其停职处理。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王忠虎为酒后驾车,至于是否构成醉驾,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中国青年网 11月9日) 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陆续出台了类似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而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也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但“公车私用”问题还是屡禁不止、屡见不鲜。这不,这位副队长王忠虎因为酒驾公车肇事被拘留,这一案件又应该警醒谁呢? 在全国上下全力整治公车私用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肆无忌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值得深思。中央、省、市各地都纷纷下大力气整治公车乱象,都普遍奉行严肃处理才能真正警戒到所有人。笔者认为,对待在中央如此高压态势下依然肆无忌惮、目无法纪的党员干部,就必须从重处罚,对于这种公车私用肇事更应严肃处理,绝不给其他人可乘之机,这样才能真正警戒到更多地人。 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原本应该在第一时间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格执行。可事实却是,即便面对众多干部因公车私用而被处罚的惨痛教训,还继续任意妄为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成为公车私用的“肇事者”制造着一场场“悲剧”,这样的行为不但是对国家相关规定的无视和亵渎;更加是对其本人领导干部身份的侮辱。试问,如此行走在违规边缘的领导干部又怎么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还希望相关部门严加查处追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笔者认为,要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一是要完善违规用车的惩戒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让其成为官员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二是要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掌握公车使用情况,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要加强宣传,强化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违规驾驶公车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增强治理公车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不得不说,此次事件再次给个别人员敲响了警钟,笔者也真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真正让群众路线走的更宽,走的更长。同时,笔者相信,唯有真抓实查的将公车私用问题常态化,才有可能将其真正消除,真正让人“谈其色变”,不敢触碰。(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