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江苏常州工学院一名大一男生被一辆驾驶帕萨塔的男子撞伤,鼻梁骨折,头部、腿部多处擦伤。肇事者是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队长王忠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官员系公车私用,已对其停职处理。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实,王忠虎为酒后驾车,至于是否构成醉驾,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中国青年网 11月9日) 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下大力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对于公车私用更是铁拳出击,因为公车私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不计其数。不仅如此,官员还明目张胆的醉酒驾驶公车。比如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队长王忠虎,就是酒驾公车肇事还逃逸的典型例子。笔者不禁纳闷,官员开公车肇事逃逸,难道只是酒精惹的祸吗? 首先,我们暂且抛开公车私用不说,身为领导干部怎能公然违反党纪国法,酒后驾车。不仅如此,在事故发生后曾试图坐出租车逃走,这决然不该是一名党员干部理应有的行为。其次,相关禁酒令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而这位醉酒官员是在什么场合把酒言欢、饮酒过度?如此种种,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证实答复。显然,这足以证明肇事者是知法犯法,胆大包天。究其原因,恐怕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 笔者认为,公车私用这股“风”,其实是一种“特权”的思想在作祟。一些领导干部把手中权力视为无所不能、无所不为的“金箍棒”,他们拿着“金箍棒”为所欲为,与中央的“八大禁令、六项规定”背道而驰,万一出了事儿,他们也坚信自己手中的权能够解决好问题。较长时间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把法律法规当作耳边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装聋作哑,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果这种恶习不改,必将难以适应社会法治的进程步伐,也必将受到严惩。 同时,当地有关部门也推脱不了责任,他能够醉酒后使用公车,说明当地的公车管理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得不够到位,没有真正把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而他之所敢醉酒驾驶公车,则至少说明了作风建设的宣传和教育还不到位,没有对干部形成真正的威慑力。 所以,不得不说,此次事件再次给个别人员敲响了警钟。笔者也真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真正让群众路线走的更宽,走的更长。(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