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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怎能频当“肇事者”

时间:2014-11-03 15:26来源: 作者:方飞君 点击:
目前,据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证实,王某为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队长,肇事车辆为公车。知晓情况后,国土局已立即对王某作出了停职处分。

11月1日晚上十点半,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常州工学院一名男生被撞,肇事者是一名公务人员,疑似酒后驾车,而且事故发生后曾试图坐出租车逃走,被现场学生和围观群众拦住。(11月3日  新华网)

目前,据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证实,王某为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队长,肇事车辆为公车。知晓情况后,国土局已立即对王某作出了停职处分。

现如今,“公车私用”的新闻屡见报端,引起群众愤慨。然而,究竟何为公车?顾名思义,公车指的就是国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了执行国家公务而专门配备的车辆。那么,显而易见,公车的用途就是用于国家公务。可是,虽然十八大以来,各种规定明令禁止公车私用。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却仍旧不乏“勇士”甘愿触碰“红线”,以至于经常会上演一系列开公车打高尔夫、赴私宴、办私事等等种类繁多的公车私用的戏码。

不仅如此,官员还明目张胆的醉酒驾驶公车。首先,我们暂且抛开公车私用不说,身为领导干部怎能公然违反党纪国法,酒后驾车。不仅如此,在事故发生后曾试图坐出租车逃走,这决然不该是一名党员干部理应有的行为。其次,相关禁酒令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而这位醉酒官员是在什么场合把酒言欢、饮酒过度?如此种种,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证实答复。

最后,在笔者看来,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原本应该在第一时间对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严格执行。可事实却是,即便面对众多干部因公车私用而被处罚的惨痛教训,还继续任意妄为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成为公车私用的“肇事者”制造着一场场“悲剧”,这样的行为不但是对国家相关规定的无视和亵渎;更加是对其本人领导干部身份的侮辱。试问,如此行走在违规边缘的领导干部又怎么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还希望相关部门严加查处追责,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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