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来源:新华网10月28日) 据报道:许在县城没有住房,平时住在平马人民法庭,上班路上会经过县教育局,恰好那几天其妻子黄某某身体不舒服。而且,由于法院单位比较特殊,经常需要外出办案,许在县法院和基层法庭两边工作,很难界定是不是公车私用。如此,开着公车“顺路送妻子上下班”,该单位只是对许宜况个人诫勉谈话,责令其在全院干警面前检讨说明。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反四风”活动的不断深入,党员干部的作风逐渐在转变。各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整治和清理“公车私用”举措,有效地遏制“公车私用”的歪风。可是,一些干部不顾影响,冒天下之大不韪“顺道接妻”的公车私用,这样用冠冕堂皇的借口是不能被群众所接受的。大禹能做到“三过家门而不入”,我们的党员干部岂能任意妄为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公车私用如此小的事情,但“顺道接妻”着实有点让人义愤填膺,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的却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还影响干群关系,疏远着领导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自律性不强,思想认识上到位,不严守“规矩”,不分清楚“公”和“私”的区别,错把公车当成手中的权力,然后“公私不分”挑战公众的神经,这样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不能仅限于个人诫勉谈话和检讨说明,还应该受到严肃处理,才能让党纪成为领导干部不可逾越得“红线”,真正以儆效尤。 公车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领导干部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要对自己错误思想“下狠手”,提高自律意识,还要严守党纪和各项制度规范,正确看待权力的同时,还要清楚明白“公”和“私”的区别,以身作则的接受群众监督,才不会把“顺路”当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