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至2013年9月,王继宏以担任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顾问的名义,索取该公司“顾问费”人民币共计43.8万余元。2002年至2013年9月,王继宏先后收受王某甲、成某甲共计人民币7.7万元王继宏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还要求王某某为他免费建造了一套价值10.38万元的房屋。(10月31日 中安在线) 为了讨好领导,肥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委员王继宏曾在过年时给肥东县政协原副主席马宜玉“发奖金”。可是,他或许没有料到的是,马宜玉落马后,立即把他举报出来。8天后,他也落马了。日前,王继宏因受贿61.9万多元被判刑11年。其中,他曾主动向企业索要43万余元的“顾问费”。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国家给了你工资,你就应该服务一方群众,因此作为一个交通局干部的王继宏,理应为下属企业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然而王继宏却恬不知耻,厚颜无耻地向服务对象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索取该公司“顾问费”人民币共计43.8万余元,他由此索贿被判刑11年就理所当然,罪有应得。 亏我们的干部想得出来,为企业做了一点事,给企业当过顾问就要“顾问费”,那么以此类推,广大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去帮扶群众,帮助群众发家致富,发展产业,推进农村的经济发展,让农村群众增收致富,也应该向老百姓收取“顾问费”,因为我们的干部都为农村群众的发展当过顾问呀?由此看来,肥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委员王继宏的行为确实非常恶劣的,这样堂而皇之地索要“顾问费”,其实质就是赤裸裸地向企业索贿,党委对这样的干部确实应该严惩。 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你为群众、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理所当然,怎么能够以此索要“顾问费”,对这样不守规矩,乱伸手的领导干部,必须出重拳,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