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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判官”乱判案,比凶手更残暴

时间:2014-10-30 18:49来源: 作者:木简语 点击:
法官,可谓人民的“生死判官”,掌握着“罪犯”的命运,应该更加客观、公正、专业、冷静的判案。证据不足还要应给人扣上“杀人犯”的帽子,判处死刑,与凶手无异,甚至比凶手更残暴。人家不仅冤还冤的连命都搭进去,作为法官,这笔冤账你该如何还?

法晚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3年后,当年的杀人犯伙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法制晚报10月30日)

一个热心报警的百姓,被误认为杀人凶手,案发仅61天,就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决死刑。且先不说呼格吉勒图是不是真凶,执法者这样的执法是不是太过草率?真凶被抓8年,重新调查程序就走了8年,”龟速“前进的程序是有多复杂?

作为国家干部,本应为民请命;作为警察,理应知道凡事要讲证据;作为法官,更应知晓手中法槌的重量。然而,这两种“生死判官”的职权可谓是被呼和浩特的执法者用的“淋漓尽致”。

警察本是正义的化身,却变成滥用权力的“恶魔”。冯某仅凭个人观点,就判定呼某是凶手,就是典型的滥用权力。这样的警察,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说不准哪时候又在“倒霉”的群众身上爆炸。任用这样的警察,试问哪个热心百姓还敢到警局报案?

法官,可谓人民的“生死判官”,掌握着“罪犯”的命运,应该更加客观、公正、专业、冷静的判案。证据不足还要应给人扣上“杀人犯”的帽子,判处死刑,与凶手无异,甚至比凶手更残暴。人家不仅冤还冤的连命都搭进去,作为法官,这笔冤账你该如何还?

执法者要有执法者的素养,不论是鸡毛蒜皮的小案件,还是生死攸关的大案件,都应该本着公开公正的态度,用证据说话,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而不是手握“生杀大权”乱判案。这样,不仅损害了国家司法的公正,更是造成家离子散的悲剧。十八届四中全会,习总书记将“法治”提上一个新高度。笔者希望,法治下的中国,不再发生这样的冤假错案。作为“生死判官”的执法者,也请用一颗职业素养之心认真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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