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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岂能成为“公车私用”的借口

时间:2014-10-29 18:49 来源: 作者:易千阳 点击:
广西田东县法院院长许宜况被爆“公车私用”接送妻子上下班,在事情曝光后还冠冕堂皇的称只是自己上班途中会顺路经过妻子单位才发生的举动,并不是有意“公车私用”,但是,无论是“顺路”还是“妻子身体不适”都不能作为“公车私用”的借口。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教育局女干部乘法院警车上下班,其丈夫是该县法院院长。今日上午,田东县法院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当日开警车的为该院院长许宜况,但并非专程接送,只是顺路。目前,上级法院已对院长许宜况进行了处理。(新京报 10月28日)

公车不能私用早就是明文禁止的事情,其目的是为了减少行政成本的同时促进廉洁政府建设,但是,在打击“公车私用”力度进一步加大的今天,仍有多起“公车私用”的案例被曝光出来。

广西田东县法院院长许宜况被爆“公车私用”接送妻子上下班,在事情曝光后还冠冕堂皇的称只是自己上班途中会顺路经过妻子单位才发生的举动,并不是有意“公车私用”,但是,无论是“顺路”还是“妻子身体不适”都不能作为“公车私用”的借口。

作为东县法院担任院长,一名领导干部,更应清楚的认识到“公车私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若是领导干部都不起好带头作用,不能形成上行下效的典范作用,“公车私用”的现象又如何能得到控制?

对于许宜况是否涉嫌公车私用,相关负责人员说:“单位比较特殊,经常需要外出办案,许在县法院和基层法庭两边工作,很难界定是不是公车私用。”许多单位对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的现象更愿意选择淡化处理,更愿意被举报的事情不了了之,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可能可以更加轻松的处理人际关系,但这却是对“公车私用”行为的默认与鼓励。

对于“公车私用”怪相必须采取露头就打的方式严格控制,让公车回归“公用”远离“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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