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以受贿罪一审获刑6年半。(新华网 10月29日) 据相关报道称,吴锦明在任职期间,曾帮多位企业老板获得政府资金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1年,吴锦明在担任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区长助理、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总经理刘志军(另案处理)顺利获得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提供帮助,收受其贿送的现金3万元。 众所周知,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所以,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往往就成为了权力腐败的原动力。当领导干部一旦热衷于“权力寻租”,势必会忘记自己手中职权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且在本该践行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此次,广州白云原副区长吴锦明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被判刑的案件无疑再次敲响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进行寻租的警钟。 其实,从十八大以来,不少因为“权力寻租”进而走向犯罪的案件来看,大多数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都是首先从思想上开始动摇,进而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从政治、经济、生活等多个方面找到弱点,打开缺口,到最后,一步一步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说,一旦追求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就好比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基石,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变质,道德上的堕落以及生活上的腐化。 俗话说: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就是说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于服务人民。可是,总有少部分官员置若罔闻,利用手中职权为个人私欲买单。由此不难看出,当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失去了有效控制和监督,就可能祸害社会,就有可能成为为少数人寻租的手段。 最后,在笔者看来,为了防止官员再次迷恋“权力寻租”,除了加强思想教育,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住官本位、拜金主义以及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之外,加强监督管理也尤为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使得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