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新京报网独家报道“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信访局长余乃煌与情人通奸并写下迎娶承诺书”, 10月24日23时40分许,连城官方通报称,县委免去余乃煌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的职务。(10月27日 新京报) 据报道,5月20日,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曾作出了给予余乃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时隔5个月,此事件又在10月23日经网络曝光后,网友纷纷发表评论,认为其道德败坏,处理过于轻描淡写,并且怀疑其经济上也有问题,提议对其深挖细查。县委认为余乃煌的行为在社会上已造成恶劣影响,决定同意其辞职申请,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职务。笔者不禁纳闷,对信访局长通奸惩处为何先轻后重呢? 其实,对于这些给情妇写承诺书的官员,按道理是应该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范畴给予警告、免职、调离等党纪处分,涉及犯罪的才会被严惩。虽然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要予以挽救,予以保护,这一点没有错,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避重就轻,就只给予“隔靴挠痒”式的处分。这样对其根本起不到教育惩戒的作用,相反还会进一步助长其歪风邪气,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挥泪斩马谡”,就是典型例子。连城县委能够快速再次做出处理和回应,是纠错的行为,也相当于承认了前一次处理偏轻的事实。 笔者认为, 余乃煌的“迎娶承诺书”本身并无什么“特色”,让人觉得有趣的是整个事件的发酵过程,以及当地部门做出的两次处理决定。很显然,当地对“网络舆情”的响应效率和对当事人的处理力度,比实名举报来得快、来得严厉。只不过,这也带给公众以新的疑惑:同样一个人、同样一件事,为什么会有两个处理决定?哪个处理决定更合理?两次处理结果为何差距如此之大?在媒体舆论的持续发酵下,连城县委终于感觉到了压力,决定同意其辞职申请,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长职务。但笔者还是不免疑问:这到底是余乃煌自己先提出的辞职,还是县委给予其免职处分呢? 总之,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的查处仅仅以“桃色”,或是“作风不正”的依据,处以“免职”的结果,未免给外界留下了“罚酒三杯”的感觉。不论是“慢半拍”,还是“挤牙膏”,此“迎娶承诺书”事件总算临时告一段落。但从相关部门处理决定朝三暮四、朝令夕改的现象,折射出一些地方在处理问题时过于随意和主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事情影响小,就“小处理”;事情影响大了,才“大处理”。实际上,凡事都应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枉不纵,在对违规违纪官员的处理上更应如此。(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