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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资送礼修路,折射干部不作为诟病

时间:2014-10-27 18:19 来源: 作者:翠翠 点击:
两个村600余人的出行,靠的不是出行难的事实,靠的不是“村村通”的惠民项目,靠的却是“上面”有关系。这里折射出来的官场诟病不难看出。村民们信任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官员,而不是“人情关系”。

河南沈丘下辖自然村李庄和朱庄的上百户农民,十年间都在寻找“出路”:两村庄通往省道只有土路,遇雨寸步难行。村民多次向上级政府申请修路,却因不符合“村村通”规定未获批。村民集资数万元准备“跑关系”,却因“无门路”将集资款搁置。事情曝光,集资款被退,却引起领导重视,承诺修路。(新华网 2014年10月27日)

看着李庄和朱庄两个村小孩上学满路泥泞,村民多次申请修路未果,竟为了送礼谋关系集资6万元,眼中不禁有些发酸。其他村可以修路,甚至规模不如本村的村也可以修路,但是就李庄和朱庄不能修,村民们有所质疑是清理之中。而当地政府的回复不符合“村村通”项目,故没有办法修,这样的说辞看似也理所当然,让人一时不知如何反驳。但是,笔者却不禁要问:10年来,河南沈丘就只有这样一个惠民项目?为何在同一地方,其他村能享受而偏偏就李庄和朱庄两个村不能享受呢?

“这条路是真特殊啊,这些年来没人铺啊,春耕化肥运不进呀,山里的柿子运不出呀,老百姓急得哇哇哭呀。”1996年春节晚会,赵本山小品《三鞭子》里的一段台词,很多李庄、朱庄村民张口就能背——他们说对此深有同感。李庄和朱庄的村民深知“要致富,先修路”这个道理,但是当地政府却似乎不明白。10年来因道路不通,李自连种了两亩西瓜,一亩地产量约七千斤,收成不错,但他却损失惨重,“卡车进不来,西瓜运不出去,烂了近一亩地。”此后李自连不再种瓜。而类似的情况,两个村十几户菜农都遇到过。道路不通,阻碍的是村民方便出行,更是阻碍了老百姓致富的门路。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其中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从此令不难看出,当地政府有为村民修路的责任。

两个村600余人的出行,靠的不是出行难的事实,靠的不是“村村通”的惠民项目,靠的却是“上面”有关系。这里折射出来的官场诟病不难看出。村民们信任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地方官员,而不是“人情关系”。

从此事件后,当地政府都应该进行深刻反思,如何获得村民的信任,如何将更多惠民政策付诸实践,利于群众。这是当务之急,也是干部们奋斗的方向和目标。(文/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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