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昨天在广东人大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指出,预防腐败工作以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10月23日,新快报) 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公示终于有了点眉目!广东规定官员任前财产公示可以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建设廉洁社会,可以有效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该草案的出台大大表明了广东省对于预防腐败的一种重视,也表明了他们反腐的一种决心。 然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却似乎让这种反腐草案的魅力大打折扣,毕竟这与公众期待的官员财产公开还有着一段相当大的距离。什么叫“一定范围”,哪些又属于这“一定范围”?既然选择了官员财产公示,就该让所有人都参与进来,都参与到监督当中,这一定的范围是不是说本意就没打算让所有人都知道?既然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大力反腐,那么官员财产公示又何必这般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如果这“一定范围内”只是仅限有限的几个人知道,那么这样的财产公示又有何意义呢? 当然,广东省出台的这个规定是值得肯定的,有着很积极的反腐意义。但是既然为了根治腐败,这般“在一定范围”岂非自相矛盾。笔者希望广东省出台的该项规定,“一定范围内”只是为了前期工作顺利开展的无奈之举,不久的将来就将完善,而不是“一定的范围”成为了忽悠大众、玩弄政治的一种把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