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通报,北部新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任某因涉及一起酒后纠纷被调查。当日凌晨任某涉嫌与十几人一起醉酒后调戏并殴打妇女。(人民网 10月19日) 公职人员“酒后调戏殴打妇女”,这样的新闻不是第一条,却仍然很雷人,醉酒已经是踩了红线,却还“调戏殴打妇女”,这样的行为得命上一个特别的名——“苍蝇”行径。说是“苍蝇”行径,一方面是因为这样的事情看起来似乎并不算什么,可大可小,在竭力打“老虎”拍“苍蝇”的当下,这就是“苍蝇”;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样流氓般可耻的行为就如同“苍蝇”一样遭人憎恶,所带来的影响就如同“苍蝇”的病菌一样,若不及时清理还会滋生蔓延。这种“苍蝇”行径,就应该引起重视,严肃查处。 作为公职人员,不为民反害民,这是行的什么事儿?作为法治社会阳光下作业的人,本当规规矩矩做人却醉酒滋事,这是向谁借的胆?作为执法人员,本当依法执法却知法犯法,这是依的哪门子理?不论从哪一点来说,“酒后调戏殴打妇女”那就是错,而且是大错特错,不能原谅也没有任何理由可言。 这样的“苍蝇”行径,让大家看到的不止是事件本身,更让人看到这位涉事公职人员的素质,且不说醉酒之事,但就“调戏殴打妇女”就足可见其心术不正,这样的败类于公职人员群体而言就是“一颗耗子屎”,必须坚决地清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涉事者任某 “苍蝇”行径是与十几人共同所为,至于这十几人的身份暂无从得知,但不论这些人是否公职人员,至少可以说明一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能共同做出这般“苍蝇”行径的人,实在难以让人对其有好的看法和评价。如此,“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公职人员也好,普通群众也罢,不论身份地位,都当谨慎交友。(文/木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