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4年9月15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遂宁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华章(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9月28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10月15日) 其实,每每看到“一把手”们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被立案调查之时,免不了愤恨一番。前车之鉴屡屡皆是,不知道这些“一把手”为何置若罔闻的前仆后继,总是使得自己深陷各种受贿不能自拔。 古语有云:“君子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意思是说一个人做事要讲原则,有些事情要努力去做,有些事情不能去做,做与不做,要把握住原则,懂得取舍。要做到这一个境界,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就是正确的判断与强烈的自律之心。然而,作为我党优秀的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就更加应该在此基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 孟子云:“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就是说,“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是辩证统一的,要想“有所为”,必须“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为”。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过去我们干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这是违背科学管理的。因此,领导机关抓工作,“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属于自己该干的事尽力而为,属于下级能办的尽量不为。 最后,笔者认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境界、一种智慧,与“舍得”有异曲同工之妙。正所谓,“舍得”“舍得”,有舍有得,不舍不得,小舍小得,大舍大得;“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势必给发展带来损失。所以,希望我们的领导干部引以为戒,牢记受贿等贪腐之行切不可为。(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