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厦大学生发布微博,称博导吴春明诱奸、性骚扰女学生。三个月过去,厦大未公布事件的调查进展。10月13日,曾三次与其开房的当事女生称“吴在办公室拿出避孕套,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吴与学生的聊天记录随之曝光。(10月14日齐鲁晚报) 近日,一则“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春明在办公室性骚扰女学生”的消息引起网民的广泛热议。事件中,爆料者有图有真相的截取了吴春明与受害女学生的聊天记录,吴教授在短信中所表现出的色胆包天和肆无忌惮让人瞠目结舌。然而,笔者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色教授”吴春明如此有恃无恐,俨然一副衣冠禽兽的丑陋面孔?博导诱奸女生,已经不只是师德问题。 《教师法》对教师行为、师德有明确规定,人们也普遍承认,教师、导师“潜规则”学生属于失德;但在国内许多高校,“潜规则”却不仅仅是传闻,人们甚至见惯不怪。从这起事件中让人看到了一个高校导师对学生的权力,正是有了这样的权力,他们才有寻租的空间,才有潜规则的条件。所以,“博导诱奸女生”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教师职业规范的问题。相对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对教师的行为更具约束力。 以前,我们常常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混为一谈,其实二者还是有所区别。毫无疑问,相对于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对教师的行为更具约束力。拿这件事说,假如国内大学有明确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该博导就不能与女生独处密闭空间,不能在考古发掘时与女生单独外出,在言谈中亦不能与女生有暧昧的语言,那么后面的事情也就很难发生。 笔者认为,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制加以规范则是万万不能的,老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师德沦丧、失守的背后,反应出国民素质整体下滑的不堪,要清除这些害群之马,还社会一个和谐与安宁,笔者觉得警方还可以有所作为,这就是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个禽兽老师,从重从快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重典之下谁还敢越雷池一步?(作者:曾阿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