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党总支书记、主任余勇(正县职)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新华网 10月13日) 这又是一起地方“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去年,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薄熙来案、刘志军等众多“一把手”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长期以来,“一把手”作为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因权力太大而出现不少问题。从近期落马的官员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主要领导,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在十八大落马后的49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36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而且,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李达球,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原市委书记廖少华,杨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7人均有两地或以上一把手任职经历。一把手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前不久,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四年以来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职务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人民论坛杂志曾针对官场岗位做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50%的受调查者认为重要岗位的“一把手”是社会中的高风险岗位。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一把手”的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近期,山西省就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内容。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由此可见,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 既然“分权”已成大势所趋,那么笔者期待着更多地区能紧跟“前辈”的步伐,不仅要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监督,更要出台科学、严密配套制度,严格约束“一把手”特权,成功打出制度这张“王牌”,真正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杜绝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肆无忌惮挥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恶俗现象发生。 |